一、情人之间钱财纠纷可否为诈骗罪?
1、情人之间钱财纠纷不一定属于诈骗罪,此时引发的一般是借贷民事纠纷。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财物被骗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诈骗罪需要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物证,一般是以文字或物品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针对知道本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了解的情况,向司法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解和供述,犯罪嫌疑人就其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口述或者承认犯罪的行为;
(4)被诈骗人的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做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承认以及叙述;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7)录音视频、电子数据。
二、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吗
1、诈骗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诈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并将立案结果通知报案人。
2、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2)为了做好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工作,一般采取下列步骤和方法:
①事实审查。审查事实,首先要审查有无事件发生,然后审查已经发生的事件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如果属于犯罪案件,还要审查对行为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②证据或证据线索审查。通常的做法有: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或自首人进行询问或讯问;向有关的单位或组织调阅与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有关单位或组织对某些问题代为调查;对特殊案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必要的专门调查措施;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进行审查,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告知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在立案前法院一般不再进行调查。
(3)在立案阶段所进行的调查,其目的在于了解与犯罪有关的事实情况,应当限定在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内进行,不能扩大范围。
三、诈骗案件已经审结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1、诈骗案件已经审结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份迟延,可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主体附带民事诉讼的启动主体分三类:
(1)一是被害人本人;
(2)二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三是人民检察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赔偿责任主体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人。
4、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几种情形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5、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公民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可能会向他人提出借款的请求,若是后期借款者不还钱,引发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当然也存在借款者被认定为犯了诈骗罪的情形。故此情人之间钱财纠纷可否为诈骗罪,需要结合实际的纠纷案件确定。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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