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无效:
(1)明知对方贷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贷款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2)违反真实意愿的借据,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违反真实意愿的合同;
(3)情感债务产生的借据;
(4)有借据但未实际支付贷款。
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借条的格式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借条的格式基本上都是固定的,具体的内容还是要根据借贷关系的实际情况去写。值得注意的是,借条中关于出借人的信息,必须要写身份证上的名字。写完借条后,双方要注意核对借条的内容是否有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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