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从重处罚的刑期尚没有明确统一的计算方式,法院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一般可以参考以下原则计算从重处罚的刑期:1、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定刑范围内。如果超出了法定刑范围,则是“加重”,而不是“从重”。2、从重处罚必须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如非法拘禁罪,有殴打、侮辱被拘禁人等情节,可以从重处罚。3、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4、从重处罚的“从重”,只能是适度从重。从重应当“罚当其罪”,根据从重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准确适度确定刑期。
什么是从重处罚情节
从重处罚情节,是指犯罪构成之外的能够导致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加重,并进而加大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各种与犯罪事实或犯罪人相关的事实的总和。从重处罚情节包括犯罪情节与非犯罪情节。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的根据是法律明文规定的。非犯罪情节中,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应有一个法治时代的新认识;抗拒从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抗拒从重。
《刑法》对首要分子、主犯的处罚仍然体现了从重处罚的精神,但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表现为一种隐性从重。从重处罚情节既是从重处罚的依据,又是构成从重处罚的关键要素。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就不能对罪犯从重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发》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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