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时,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董事和监事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场所、公司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等九个申请材料。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购房合同复印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设立公司所需核心材料清单及其说明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核心材料。根据该法规定,核心材料清单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以及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事方式,以及股东会的特别决议程序。同时,还规定了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和提交申请的时间限制。
综上所述,设立公司所需核心材料清单及其说明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以及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事方式,以及股东会的特别决议程序,以及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和提交申请的时间限制。
设立公司所需核心材料清单及其说明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姓名、住所,以及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等。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事方式,以及股东会的特别决议程序,以及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和提交申请的时间限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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