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换发护照:
换发护照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申请换发护照,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届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的签证页已经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
5、护照被涂改的申请换发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护照,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时申请换发,须出示变更后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损坏护照申请换发的,公安部规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才可以办理换发护照。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
3、涂改护照申请换发的,自处罚终结3个月后才可以申请换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
4、申请人要求保留原护照上的签证,可以将换发的新护照与已经注销的原护照合订使用。
加注护照: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具体要求是:
1、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2、外文姓名加注,须提交注有该姓名的相应材料复印件;
3、出生日期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者出生证明;
4、减少携行人加注,须提交持照人出具的减少携行人的说明。
补发护照:
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在出境前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
二、在境外遗失
1、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
3、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与遗失地我国驻外使领馆核实后补发。
三、在外长期居住短期回国遗失
1、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2、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到《公安报》登报声明作废;
4、提交报失证明、作废声明和在国外定居、学习、工作的有效证明,申请补发,5个工作日后即可领取。
备注:在《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的费用是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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