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币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十九条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四十二条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其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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