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酉阳县的李先生向酉阳县法院起诉,要求朋友杨力还他借款2万元。杨力经过法庭传唤,仍未出庭。李先生回忆,2011年12月31日父亲过世,由他筹办丧礼。丧礼结束时,前来吊丧的朋友杨力说自己买房还差2万元,希望李先生短接数日。想到大家都是熟人,我就立马把2万给他了。丧礼上人多,碍于情面,也没有打借条。李先生告诉庭审法官。(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在法庭上,李先生无法出示借条,却出具了三组证据,并据此打赢了官司。
第一组: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杨力借钱后,李先生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用短信方式,让杨力承认了借钱的事实。
承办法官介绍,李先生信息多次问及那笔钱什么时候归还?杨力的回复短信也多次表示:在外地务工,过年回家归还。
第二组: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李先生催款期间,多次给杨力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刻录光盘保存。李先生电话里问:你在哪里务工?钱何时能还?而杨力每次承诺,会尽快还钱。
李先生还找到杨力的姐姐,并录像。视频上,他问杨力的下落,杨姐答应,如果弟弟不归还,她愿意替弟弟还钱。
第三组: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李先生借钱给杨力时,是在丧礼上,当时有很多人看到李先生从丧金中拿出18800元,还向身边朋友借了1200元,凑齐2万元交到杨力手中。
经法院审查,李先生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提供的证据之间形成证据锁链,能相互印证,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予以认定。为此,酉阳县法院日前判决杨力归钱。判决已在前日过公告期,现已生效。
如果没有借条或者借条毁灭,要回借款需要哪些证据?重庆陈律师称,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
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
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
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尽量摸清对方的财产情况,主要是房子、车、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线索。
全文9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