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告
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参加2005年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未参加2005年度年检验照的企业(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营地工商所办理年检验照并接受处罚,逾期不办理者,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参加2005年度年检的企业名单张贴在翠屏区工商局进出通道公告栏内。(地址:宜宾市专署街8号)。未参加2005年度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张贴在各工商所公告栏内。同时,在宜宾翠屏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yb315.com.cn/)设置的行政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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