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取得谅解可以采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
以下刑事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财产权利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刑事案件中的证人
在刑事案件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1、只要符合证人资格条件,都有作证义务。即使与当事人存在亲属或其他关系,也可以作为证人。
2、不能因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一律取消其证人资格,关键要看能否分清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在司法实务中,具体什么人属于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法律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必要时,可进行鉴定再作判断。
3、证人应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4、在学理上,我国多数学者均不主张将单位列为证人。
5、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占有优先地位。在诉讼过程中,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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