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赃款购买的股权是否赃物
1、用赃款收购股权的,股权收购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股权收购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赃款赃物怎么认定
1、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
2、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款赃物与案件真实情况的发生、发展有着客观内在的联系,因而对案件具有证据价值;同时,赃款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物的特征,即人们能够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基本上也可以成为赃物,其特征没有因为诉讼而发生改变。另一方面,赃款赃物必须是行为人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所获取的财物,它既不同于作案工具,也不是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更不是违禁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而用赃款进行股权收购的,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所以股权收购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1、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属于违法所得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2、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3、如果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在犯罪分子处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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