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二、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要不要判死刑?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不会判死刑,最多判十年以及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标准
浙江省标准(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4.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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