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一)单位经办人办理须提供: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需打印该缴存证明在该中心官网的验证结果);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二)本人办理须提供: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盖印单位公章,本人签字确认即可);
2、广州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需打印该缴存证明在该中心官网的验证结果);
3、本人身份证件;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账户为封存状态的无需提供)。
二、办理地点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属归集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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