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违章处理地点如下:
(一)支队河西受理点(建邺区庐山路58号支队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内)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22:00,周日8:30-17:30;
(二)车管所受理点(玄武区东方城68号车管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一般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简易程序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和周日8:30-12:00;14:00-17:30;
(三)车管所江北分所受理点(浦口区浦珠中路359号江北分所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厅)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六8:30-11:30;13:30-16:30;
(四)一大队受理点(蒋王庙21号交警一大队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五)二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户部街26号交警二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六)三大队受理点(秦淮区永乐南路39号交警三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七)四大队受理点(建邺区金沙江东街29号交警四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八)五大队受理点(鼓楼区锦江路69号交警五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九)六大队受理点(鼓楼区四平路106号交警六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十)七大队受理点(栖霞区和燕路254号交警七大队业务办理大厅内)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一、交通违章的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曾发布《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最受司机们关注的要求莫过于,明确了4类只警告不罚款、扣分的情形。指导意见要求: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未造成后果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一)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三)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
新规对4种情形只警告不罚款不扣分的要求,是一项体现人性化执法的措施。但交警指出,这些要求并不是鼓励超速,即便是上述4种情形,也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仍将被抓拍记录,只是处罚上有所调整。而如果这些行为造成后果,仍将被追究责任。交警提醒,驾车上路安全第一,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超速。
二、交通违章一次扣2分的情况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二)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五)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八)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九)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一)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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