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由空白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常有以下一些:
1、掌控合同,随心所欲
一些不实企业找借口将所有合同都掌握在手中,然后在合同的空白处随心所欲地填写对自己有利的内容。
2、偷天换日,牟取私利
个别业务员为了牟取个人私利,在签约过程中玩偷梁换柱的把戏。一旦对方签完空白合同,自己又私自更改合同的当事人,把业务拉到自己经营的企业或相熟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没有履约能力,先期公章只是一种工具被人利用,使签约单位误以为是与加盖公章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从而受到欺诈。
3、内外串通
还有一些不法单位,和职工串通在一起,拿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和业务介绍信四处撒网后签订大量供销合同,在骗取大量的预付款后却不能供货或只能供少量的货。当**权人到企业考察后,欺诈行为败露,企业就会以职工已被开除、解聘或该职工已自动离职为借口,拒绝承担法律责任。
4、胡乱签约,不计后果
部分业务员往往不分东南西北乱签一气,所签合同并不能反映企业的实际履约能力,给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损失。
防范风险的技巧有哪些
1、慎签合同
对合同的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特别是合同的空白处不能随意保留。如无内容可填,可以“此处无内容”等类似词语加批注。合同签订好后,不能随意地将自己保存的合同交给相对方带走,应至少保留一份合同,以备将来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2、提高警惕
对凡是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约而是由特定业务员仅持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签约的当事人应提高警惕。企业必须核实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单位联系方式,以及该单位是否继续存在,业务员订立的合同对该单位是否有约束力等。具体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传真、邮件、上门考察等,当然上门考察最为可靠。
3、慎重付款
在用支票支付时,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开“空白支票”给对方当事人,尤其对入帐单位的名称,钱款数额要严格认真填写,不给对方以任何填上其他内容的机会。这样能有限防止业务人员将钱款转入其他企业从中牟利。
4、严格管理
加盖公章的单位对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
5、依法索赔
注意单位与职工串通进行欺诈的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合同的签订人用委托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合同的,应当视为委托单位授予合同签订代理权,委托单位对合同签订人签订的合同应当承担责任,若委托单位想解除合同,必须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当职工持单位空白合同进行欺诈的丑行败露后,企业一般会以该职工已被解聘或该职工已自动离职为由拒绝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应按表见代理处理,合同成立生效,合同相对方可诉求司法机关判令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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