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药致男童身亡,医院要负责吗
时间:2023-06-13 21:53:01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件经过】

事发:孩子输液后死亡

“孩子才四岁,到医院去看个病,咋就没了呢?”4月29日下午,洋-洋的大伯高-峰对记者说。

高-峰回忆,4月27日上午9时许,洋-洋有些咳嗽,因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家人就把洋-洋送到了这家医院治疗,随后医生给开了药,孩子在门诊输液大厅里挂水。可让人没想到的是,中午12时许,洋-洋在接受第三步输液时,刚过两三分钟,突然出现了头晕、重影看不见东西、嘴唇发紫、口吐白沫等异常症状,又过了两三分钟已经呼之不应、停止呼吸并昏迷。

“当时主治医生储某不在场,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实施了抢救,并停止输液,更换药液。”高-峰说,抢救持续了十几分钟,家属非常着急,在抢救过程中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孩子随后被送到淮南市新康医院抢救,傍晚5时58分宣布不治身亡。消息传来,巨大的打击让洋-洋的父母精神几近崩溃,妈妈几次哭昏过去。

初查:医院承认开错药

采访中,高-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患儿洋-洋医疗纠纷的情况说明》,该说明落款是“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并盖有医务科的公章。说明中称,4月27日上午9时许,洋-洋因“发热胸痛两天”到该院就诊,接诊医生是儿科主任储某,经过化验检查,发现洋-洋有细菌感染症状,决定给予输液治疗,在开具处方时,误将**溴铵(肌松药)当成化痰药(氨溴索)开出。

洋-洋当天上午10时30分开始输液,中午12时5分左右,他在接受第三步输液时,输入了含有**溴铵的液体,随即出现头晕、口吐白沫等症状,值班护士和值班医生(主治医生储某下班了)立即停止输液,更换液体,给予心肺复苏等治疗,持续十几分钟。家属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储某随后赶来,与护士跟着救护车到达淮南市新康医院,协助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请来了淮南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专家,并联系安徽省儿童医院专家及救护车专程赶来,由于洋-洋病情严重,在新康医院进行数小时的抢救未能成功,最终不幸死亡。

情况说明中还称,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是该院医生储某用错药物,该院将继续深入调查,并及时将调查以及处理结果向上级机关和家属通报。

家属:要求严惩责任人

4月29日下午,记者在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访时,发现院长办公室一直大门紧闭,问了几名医院工作人员,都称不清楚院领导到哪儿去了。

“我们现在也找不到医院院长,这次事件明显是医院有过错,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高-峰对记者说,现在回头看整个事件,医院错误连连,第一步是医生开错药;第二步,药剂师未对该药与病情进行核对,未对处方进行审核;第三步,护士注射时未严格按“三查七对”操作;第四步,未能提供药品处方单,致使没有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错失了抢救最佳时间。

高-峰说,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严格履行操作规范,都不会造成这场悲剧。孩子去世后,洋-洋的父母及家人强忍悲痛到医院交涉,院长直到4月28日下午4时许才到医院,对家属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现在家属强烈要求严惩储某及相关责任人,处理院长。

当天下午,淮南市卫计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事件现在由卫计委医政科和医患调解中心处理,具体结果还未出来。

【法律解读】

鉴定:院方负完全责任

4月30日,淮南市医学会出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显示,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鉴定专家组认为,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储某用药错误,诊断与治疗不符;药师未按《处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药,即未予以审核处方就发药;护士在操作过程中,未违反“三查七对”,未违反操作规程,但护士在第一次使用**溴铵该药时,未尽到注意义务;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不规范(未针对药物**溴铵进行抢救);**溴铵是致死的主要原因,不排除该药过敏致死(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是: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

5月2日,记者从淮南医学会了解到,卫生主管部门已决定撤销储某科室主任职务,吊销医师执业资格,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警方:已正式立案侦查

“医院在4月29日上午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医务科、护理部和保卫科相关人员组成的善后小组,专门负责接待家属。”4月29日,淮南市公安局大通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警方已对家属和医生储某做了询问笔录,在等这次事件的鉴定结果,如果构成医疗事故,警方将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记者昨天发稿前再次向公安部门了解情况,据介绍,鉴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此事件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当地警方已对储某涉嫌犯医疗事故罪正式立案侦查,民警正在对储某做问话笔录,之后将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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