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分配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顺序与分配比例
遗产继承顺序与分配比例如下:
1、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对于继承比例,并不是一定要均等,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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