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个人欠款有下列方法:
1、行政手段。
2、经济手段。运用中断合作关系手段帮助讨债。
3、法律手段。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天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合理的运用各种手段,不能采取过激手段来追讨债务。
民法典如何追讨个人欠款
民法典对此并未做出规定,民事诉讼法对此有相关规定,债务追讨的方法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扶植手段等。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合法合理的运用各种手段,不能采取过激手段追讨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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