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刑法》对生产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的规定是:行为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一般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有什么区别
1、行为方式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表现为生产、销售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在食品、河流、水井乃至公众场所等地投放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质。
2、行为条件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在客观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其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一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关系。
3、主体条件不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自然人主体必须已满16周岁,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自然人主体只需已满14周岁,单位不能成为其主体。
全文5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