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名称的企业为关联企业(关联方),使用关联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应企业或自然人为关联方(关联方)。
隶属关系是指隶属关系人依附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业务,关联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服务,关联方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的一种隶属行为。关联经营的本质是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关联方以关联方名义经营的,关联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关联方的经营收支计入关联方财务会计核算;关联方和关联方的利润分配以关联方为基础关联方与关联方之间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
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差,安全隐患大,损失严重。如果发生纠纷,关联企业将成为被告,关联企业将不受惩罚。所以在建筑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部分法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禁止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界定为“从属”,而是表述为“借用”,即:,不合格的实际建造师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的实际行为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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