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支持,取决于整栋房屋和租赁房屋是否可以单独出售,以及出租人出售覆盖租赁房屋的整栋房屋时,出租人是单独出售还是整体出售。房屋超出租赁范围的部分和租赁房屋可以单独出售的,出租人将单独出售,承租人只能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由于法律赋予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范围仅限于租赁房屋的范围,出租人没有法定义务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将房屋超出租赁范围出售,否则将侵害出租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不得超越租赁范围行使房屋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因为法律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到目前为止。超出租赁范围的部分房屋不能与租赁房屋分开出售的,或者虽可以分开出售,但出租人不同意分开出售,要求整栋房屋出售的,承租人对整栋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出售的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其出售行为直接影响到承租人的利益,因此必须考虑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范围虽超出租赁范围,但有充分理由:超出部分与房屋租赁部分相连,不能分割,或者虽可以分割,但因出租人原因需要整体出售,使承租人不能单独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出租人的利益。相反,如果不允许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就会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影响承租人的利益。出租人整体出售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兼顾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符合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和目的。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和目的是使承租人在购买租赁房屋时享有优先权,使出租人的销售行为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将租赁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和承租人的,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售,更有利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以承租人出租出租人的房屋为前提,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整体出售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仍然不影响出租人的利益。相反,它可以兼顾承租人的利益,使出租人出售房屋不影响租赁房屋,这符合优先购买权的立法精神和目的。优先购买权能否转让?一般来说,优先购买权不能转让或继承。但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居住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的,其共同生活满两年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租赁。”;《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以一人名义出租私人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家庭共有人要求履行原租赁的,应当允许”,即租赁房屋为家庭共同使用的,承租人死亡时,承租人的家属视为有优先购买权。
法院是否支持部分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整栋房屋的主张?房客想优先购买他租的房子,但房东拒绝。他计划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需要找一位专业律师。对部分房屋的承租人要求先购买整栋房屋办理,可以找律师巴网看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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