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查罪的判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搜查”有两层意思:
一是指无权进行搜查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个人,非法对他人人身、住宅进行搜查;
二是指有搜查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对他人的人身、住宅进行搜查或者搜查的程序和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其中之一的,即为非法搜查。
刑法中非法搜查罪认定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
(1)是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为了寻找失物、有关人或达到其他目的而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
(2)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
(3)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并实施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2)非法搜查,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3)非法搜查,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4)非法搜查3人(户)次以上的;
(5)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的;
(6)其他非法搜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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