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和职工社保区别如下:
1、缴费主体不同:灵活就业社保缴费主体只有个人,职工社保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缴费基数不同:灵活就业社保的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社保是以职工工资情况计算;
3、缴纳险种不同:灵活就业社保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职工社保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4、缴纳金额不同:灵活就业社保需要缴纳个人和单位两部分的金额,职工社保员工只需缴纳个人部分;
5、户籍限制不同:灵活就业社保只能在户口所在地购买,职工社保不受户籍限制,可在上班所在城市购买社保。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领取条件有以下四点。具体如下:
1、具有参保地所在地的户籍;
2、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保;
3、在法定的年龄,从事灵活就业,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社保的;
4、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方式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交验《身份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3、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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