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当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交社保。用工之日,就是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公司应当及时为员工申报社保并缴纳社保费用。如果公司不申报社保登记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相关法律规定
1、《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正常情况下,每月的7号以后可以在平台上查到记录。如果是月初月末节假日、系统升级等原因,会延迟。北京每个月5号-25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的内容肯定是当月的社保变更情况。25号至次月5号单位社保网上申报系统不能使用,社保系统进行审核,银行会进行扣款。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次月2号或者3号对当月的社保进行扣款。具体时间看单位排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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