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如果借贷双方之间约定的利率不明确,可以协商补充;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按照当地的市场利率、交易习惯和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利率。但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利息是视为没有的。
如果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不确定,那么就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借贷双方之间约定的利率不明确,那么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当地的市场利率、交易习惯和交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利率;但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利息是视为没有的。
自然人借款利率是否视为有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借款的利率可以视为有息。同时,《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自然人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自然人借款利率可以视为有息,但需要遵守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不确定时视为无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明确时可以协商补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率。但是,在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中,利息是视为没有的。自然人借款利率可以视为有息,但需遵守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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