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经中心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出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将所有原件带到银行签订合同,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订的合同材料等待房屋出卖人盖章;
5、申请人持担保贷款合同到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的贷款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转账通知书,最后持转账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购买期房、保障房的,需先查询预售房源对应的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相应银行网点;
购买现房、存量房的,查询受托银行指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选择办理银行网点,申请人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申报材料,也可直接持材料到受托银行贷款网点进行办理;申请商转公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预约,填报申报材料后到银行网点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2、受理。
受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作出给予贷款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给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4、办理结果。
申请人到受理银行网点领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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