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适用于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固定税额。车船税确定税额总的原则是非机动车船的税负轻于机动车船,人力车的税负轻于畜力车,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
车船税怎么交?
按规定,车主从车辆管理部门核发车辆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就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车主如果没有办理车辆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辆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自2009年1月1日起,车船税由交强险保险机构代为收缴,车主在办理交强险时可一并缴纳车船税。车主可以凭交强险保单上的完税信息,作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无须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地税机关今后不再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代征车船税。
除此之外,对于根据规定不需要投保交强险、但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车辆,应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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