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在我国民事法律上指的是特定的受要约人,依法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且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的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承诺的方式如下:
一、明示方式。所谓明示的方法,一般依通知,可以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承诺。
二、默示方式。是指不依赖语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过某种事实即可推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二、特定方式。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承诺需用特定方式的,承诺人作出承诺时,必须符合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方式。
二、要约有哪些基本要件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1、要表达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内容要具体确定;3、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有什么区别
合同中的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事先拟好合同,注明合作信息并向他人发出,希望他人能够签订这份合同,这就是要约;合同中的承诺是指:收到要约的当事人同意签订合同,并作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我国商业合作中双方达成合同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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