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是否也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不得拖延支付赔偿金,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支付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不以迟延履行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未造成损失的亦应支付。因此当赔偿义务机关拖延支付赔偿金时,应当需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国家赔偿金的支付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可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而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人需按照下列程序向国家提起赔偿:
1、首先,请求权人持赔偿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向赔偿机关请求支付赔偿金;
2、其次,赔偿义务机关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金额支付赔偿金;
3、最后,请求权人在领取赔偿金时,应当填具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赔偿机关将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报送同级财政机关。
三、迟延履行金有哪些特征
迟延履行金作为一种司法实践中特定的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义务的强制履行义务,其具有以下几种特征:
1、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
2、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
3、迟延履行金具有补偿性;
4、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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