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有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提出罢免建议,要求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并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当然可以。监事会、如果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们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二)对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们可以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要求他们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 事 会 职 权 范 围 : 查 看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监事会是一个重要的公司治理机构,它的职权范围包括: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还有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其职权范围与监事会相同。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机构之一,拥有重要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可以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罢免建议,要求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等。此外,监事会还有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其职权范围与监事会相同。监事会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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