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侵害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可以诉讼。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权益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全体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一、股权纠纷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人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股权受让人给付股权转让款,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给付股权转让款时间起算。诉讼时效为三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依据公司章程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其他股东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起计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是对公司侵权行为,公司有权对其提起要求补足出资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适用普通诉讼时效。股东因此提起代表诉讼的,亦适用该规定。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股有效吗
股东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视为不合格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因此,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应当用等额货币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出资置换划拨土地出资的部分。
三、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好
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的类型,应该按照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第一种类型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具体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件,如果股权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该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超过半数以上进行追认或不做相反意思表示,并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又不购买该转让出资或者只想用低于转让合同价格购买的,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种类型是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进行评估确定价格,在实务中争议较大。还有一类案件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为出让股东未履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告知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些法院认为应当首先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作出变更超过一定期限时,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第三种类型是因为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受让方如果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然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对此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并且也有权以此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第四种类型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最后一种是股权的善意取得纠纷。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处理这类案件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公示的特点,又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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