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一般有:
1、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结婚证不能共用房屋为借口,以自己名义办理房产证,离婚时否认;
2、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人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他人,取现金;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际上是房产的所有者。离婚后,将房产转让给自己;
4、将平时的工资转入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擅自以现金方式取出存款;
5、转移隐藏的股票交易信息,抛售股市股票,套现,转移隐藏等。
离婚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
离婚时调查对方财产最为基本的查询方式主要有三种:1、提供对方的银行帐号或开户银行,到相关银行调取账户资金来往明细;2、到对方的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进行调查,但由于人为因素的影响,调查结果不见得准确;3、到相关税务机关调查对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并倒推对方的实际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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