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退费一般是15个工作日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诉讼费退费规定是什么
诉讼费退费根据不同的情形而决定:
1、如果当事人双方以调解的方式结案了,或是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应该减半退还;
2、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退还;
3、如果案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了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电话,那么多请求部分就可以退还;
4、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了涉嫌刑事犯罪并且将案件移送给了有关部门处理的话,那么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可以退还;
5、如果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就应该退还上诉人已经交纳的第二审案件的受理费用;
退诉讼费需要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预交诉讼费单据;
3、银行存折或者银行卡,存折开户人必须是本人,在上面注明“本人同意将诉讼费退到以下帐户”并签名确认;
4、银行卡要写明户名、开户银行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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