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人民法院在收取诉讼费用时,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缴费凭证。当事人需要凭借缴费凭证前往指定代理银行进行缴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人民法院在收取诉讼费用时,需要向当事人提供缴费凭证。当事人需要凭借缴费凭证前往指定代理银行进行缴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 费 标 准 : 关 于 诉 讼 费 缴 纳 标 准 的 通 知
根据提供的信息,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如下:
1. 离婚案件:每件收费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案件:每件收费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案件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费50元至100元。
4.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每件收费500元至1000元;
2.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收费10元。
6.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收费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收费50元。
7.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且诉讼费收费标准速算异议不成立的案件:每件收费50元至100元。
人民法院在收取诉讼费用时,需向当事人提供缴费凭证。当事人需凭借缴费凭证前往指定代理银行进行缴费。根据提供的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速算结果,当事人可按照不同案件类型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二条诉讼费用的交纳和收取制度应当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应当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当事人持缴费凭证到指定代理银行交费。依法应当向当事人退费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诉讼费用缴库和退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基层巡回法庭当场审理案件,当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银行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基层巡回法庭可以当场收取诉讼费用,并向当事人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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