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可以口头传唤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传唤、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果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采取拘留和逮捕措施,传唤和拘留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
1、刑事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2、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
(3)拘传。
(4)逮捕。
3、刑事传唤具有通知功能。刑事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4、刑事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是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传唤的规定,出现在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刑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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