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应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
一、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基本要件:
1、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
2、要约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一)内容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是怎样的效力?
要约的效力是: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约束,不能随意撤回或撤销;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也需要受到要约的限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买卖合同订立条件是什么
要约买卖合同订立的条件是:
1、要约人应当向特定被要约人作出要约表示;
2、要约人基于真实意愿而作出希望与特定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该意思表示应当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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