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鹰潭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1、身份证;
2、户口薄;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二、鹰潭民政局离婚登记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本县(市、区)。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三、鹰潭民政局离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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