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吗
时间:2023-02-20 13:30:08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病毒疫苗新型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构成犯罪吗

编造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会构成犯罪。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二、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病媒生物是指什么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生物,如蚊、蝇、蚤类等。

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三、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鉴定标准

发生3例以上为聚集性疫情,发生10例及以上才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指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学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确定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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