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的情况吗
时间:2023-08-09 09:31:28 16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无财产分割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即可。民政局查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民政局有

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可以自己写,民政局也有提供范本。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法院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一、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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