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债务分割如下: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债务怎么办
在一段婚姻关系里,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支付家庭中日常生活必要开支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承担的,但如果是超出了日常家庭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就只需债务人承担,不需要夫妻共同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明确表示,否则还是不属于共同债务,仍需要债务人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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