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对定作物的质量条款必须约定明确。加工承揽业务切忌对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标准;如果质量是以样品为准,除了双方封存样品之外,还应有样品质量描述的书面材料。以免样品灭失或自然毁损或对样品约定质量有异议时发生纠纷。
第二,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要约定明确。原材料可以由定作方或承揽方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作出明确约定。特别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况下,承揽方更要注意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审核,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关于留置权的约定。根据定做方或承揽方不同,可以约定在定做人未按时付款的情况下,定做人是否对定作物享有留置权。
第四,交货方式。定作方提货和承揽方送货两种方式在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有很大区别,为此,双方应慎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
在签订承揽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2、应注意加工物是否是合法物,审查加工物是否是法律禁止物;
3、是否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允许加工,如果加工物是法律听禁止的物则导致合同无效,
4、双方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全文5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