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烈士墓在法律保护下状况逐渐恶化的情况。年久失修的砖瓦出现破损和塌陷,周围杂草丛生,烈士墓纪念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瞻仰和悼念环境受到严重影响,严重侵犯了革命烈士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予以修缮,加强管理,保持烈士墓及设施庄严、肃穆、清洁的环境,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保护下,烈士墓的状况逐渐恶化。年久失修的砖瓦出现破损和塌陷,周围杂草丛生,烈士墓纪念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瞻仰和悼念环境受到严重影响,严重侵犯了革命烈士的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予以修缮,加强管理,保持烈士墓及设施庄严、肃穆、清洁的环境,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烈士墓地会受法律保护吗?
根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烈士是指在法定职责或者授权的职责中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牺牲的人。烈士的遗骸以及用于纪念、教育、科学研究或者公益事业的英雄烈士事迹、事迹遗存,受法律保护。因此,烈士墓地会受到法律保护。此外,《英雄烈士保护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并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纪念、缅怀英雄烈士。因此,烈士墓地不仅是烈士安息的场所,也是对英雄烈士献上敬意、缅怀纪念的场所。烈士墓地作为纪念英雄烈士、缅怀先烈的重要场所,其法律保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维护烈士墓及设施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重要举措。只有加强管理和修缮,才能让烈士墓地真正成为纪念英雄烈士、缅怀先烈的重要场所。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烈士墓地会受到法律保护,我们应当加强对烈士墓地的管理和维护,让其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者,而不是受到破坏和损害。让我们共同努力,为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
《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迁移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因建设工程必需迁移的,地方各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原批准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珍惜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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