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
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退休养老证。
二、首次领取
1.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办妥参保登记手续后,持《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参保花名册,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由本人按规定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社保经办(工作)机构领取。
3.新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由原单位办妥其养老待遇核定手续后,持《苏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待遇核定表,至社保经办机构证卡管理部门领取其《职工退休养老证;新批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协保”人员,由本人至托管其档案的就业管理机构领取《职工退休养老证(市就管中心提供《职工退休养老证邮寄服务)。
4.按规定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劳动适龄被征地农民,由镇(街道)社保工作机构办理相关参保及换算手续后,至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三、遗失补办
1.参保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退休养老证遗失的,由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或本人,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近期1寸证件照片1张,经本人签字、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发申请手续。
无社保关系所在单位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或中断缴费人员,申请补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本人应在《苏州市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手册、证补办申请表上注明“灵活就业参保”、“协保”或“中断缴费”字样。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补发条件的,按原个人编号补发上述参保凭证,并在补发的凭证上加盖“补发”章、注明补发日期。
四、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本人职工养老保险凭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职工养老保险凭证应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基本信息,粘贴参保人员证件照片,并交社保经办机构加盖核发单位钢印。
3.原在外地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市区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领个人编号的,原已领取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可继续使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其原手册上填写市区个人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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