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者出资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将裁减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后,劳动行政部门方可裁减职工,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理解,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后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因此,根据规定,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咨询
全文3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