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会填写一系列的材料由此来进行交通事故的审理认定,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经过材料应该如何来填写么?要填写哪些内容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事故经过材料应当客观、真实、能够全面地反映事故情况。其格式可参考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撰写事故经过日期。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交通事故材料一定要认真填写,这对之后的交通事故诉讼有着一定的影响,交通事故经过内容必须要真实才可以。如果您还想要了解交通事故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要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吗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关于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一定要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可自行选择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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