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部分撤销。如果合同中有自相矛盾的地方,而且影响到了其中一方的正常履行和重大利益,那么受到影响一方完全可以提出起诉,要求废除自相矛盾的部分,或者提出重新协商该部分的解决办法。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1、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的合同;
3、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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