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交警大队电动车罚款标准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关于宝安交警涉摩涉电的相关处罚标准如下,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依照法律规定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如果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对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兜揽乘客,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现场查获并且证据充分的,将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机动车违章罚款标准
机动车违章罚款的标准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没超过额定成员20%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但超过额定成员20%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3.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在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处20以上-200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下的处:200以上-500以下罚款;
5.货运机动车超核定载质30%以上或违反规定的处: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6.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下(含)罚款;
7.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8.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处200以下(含)罚款;
9.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50以下(含)罚款的;
10.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11.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4条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的专用标志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