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两个界限:
1、必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但婚前为婚后共同生活购买物品所负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活,经营活动,包括履行赡养义务等。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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