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抢救受伤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需变动现场,应标明位置并请求协助。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且有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包括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或驾驶车型不符、饮酒或服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载或严重超速、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或有证据证明事故由故意造成。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行动抢救受伤者,同时迅速向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交 通 事 故 受 伤 后 , 驾 驶 员 应 该 怎 么 做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后,驾驶员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被侵害人。同时,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能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该机动车驾驶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此,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受伤后,应该及时报警、抢救被侵害人,并尽快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立即采取行动抢救受伤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在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且有特定情形时,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报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积极采取行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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