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东资格具体通过以下方式:
1、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比如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
成为公司股东的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注重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出资份额内承担责任。
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
(一)签署公司章程并记载为股东
公司章程如同一国的宪法,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行为准则的效力。行为人签署公司章程并被记载为股东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效力,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公司交易相对人据此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可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之一。
但是,公司章程并不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依据。有时候,没有签署公司章程也没有被记载为股东,并不一定就不具有股东资格。例如在股权转让、股权继承、新股东入股的情况下,来不及变更公司章程,如果仅根据公司章程没有记载就否认股东资格,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公司章程的记载只是股东资格认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在股权转让、继承的情况下,只要该转让和继承合法有效,受让人和继承人没有法律规定或公司要求不得成为股东的情况,即使没有变更公司章程,也应当认定股东资格。
(二)股东实际出资
公司的资本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基础,出资是股东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有观点认为,出资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实质条件,只有实际出资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自然人或法人如果不对公司出资便不具有股东资格。事实上这种说法是存在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重要资料的置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的查阅、建议和质询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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