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制外国电影是否侵犯版权复制外国电影销售,未经许可,必将侵犯著作权。
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复制、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计算机软件和其他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罚款;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电影、录像作品总套数在500部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套数在2500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即经许可的,行为合法;未经许可,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
第二,著作权保护期限:作品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期至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作品创作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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